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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南京市市政施工和构件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4-05-22  点击:3660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建立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我处将于近期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核查对象

2014年6月1日前取得资质(新设立企业以主项资质批准文件日期为准)的我市市政施工和构件企业。

二、申报时间

请各企业于2014年6月1日—9月1日完成网上核查申报,并向我处提交相关资料。

三、网上申报

1、需在江苏省建筑业网监管信息平台上报。(网址:http://221.226.118.168:7080/jscbmis/,上报部门选择:南京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处。)

2、需在市政监督网市政监督系统中上报。(网址:http://notes.njszgl.com:8088,点击“企业资质管理à申请中à企业资质处理à动态核查”。)

四、提交资料

1、本市市政施工和构件三级企业(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除外)资质核查时须提供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首次取得资质不满六个月的企业及构件企业除外)。对2014年资质核查合格的三级企业(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除外),将在证书上加盖“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专用章”及“合格”章。

2、本市市政二级及以上企业(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和构件二级企业无需提供书面资料,只需进行网上申报完成核查工作。

五、现场核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我处将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核查要求将另行通知。

六、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核查的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承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撤回资质。核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的重要依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媒体公布。

七、注意事项

1、企业应确保我处市政监督网和江苏省建筑业网上建造师、小项师人员数量的一致,并到我处完成企业建造师、小项师(包括更新的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读卡工作后,方可申报2014年度资质核查。

2、2013年经整改达到要求但未完成网上核查手续的企业,需完成2013年度核查后,方可申报2014年度资质核查。

3、凡在2014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6号公告内撤回资质要求重新核定的企业,请将重新核定的材料送至我处,由市住建委集中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复核合格后,方可申报2014年度资质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注销资质。

4、为保证本次核查的真实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4年6月1日至9月30日暂停办理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手续。

在资质核查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市政管理处市场监管科联系,联系电话:86996613。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77号)


南京市市政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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