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第二批专家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3-12-28  点击:6562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专业覆盖率,促进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第二批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专家库人员分为以下四个专业组:
      (一)勘察设计。主要包括勘察、建筑、结构等专业。
      (二)土建施工。主要包括地下工程(矿山法、盾构法、冷冻法、深基坑)、桥梁工程、轨道、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装饰装修、检测、测量等专业。
      (三)设备安装。主要包括水、电、暖通、系统工程(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防护(屏蔽、安全)门等专业。
      (四)应急管理。主要包括脚手架及模板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监测、抢险救援等专业。
      二、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具有丰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实践经验;
      4、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参加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重大风险工程设计审查、专项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方案论证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三、专家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及时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状况,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协助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3、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类评估活动;
      4、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抢险、技术交流等各项工作。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工作。对于《关于公布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262号)中公布的第一批专家,因聘期到期,需按照文件中的专家库专业组及子项专业设置重新申报,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的“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审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将确定为专家库专家,并由我厅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联系人:厅质安处,蔡志军,025-51868672,51868644(传真),电子邮箱:26465247@qq.com

      附件: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8日

 
版权所有 2008 南京都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98号 电话:17366008841 24小时服务热线:17366008841
网址:www.njdczx.com 邮箱:njdczx@163.com 苏ICP备17037925号-1
后台管理 技术支持:智拓网络